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新桂开展质量监督与核查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与核查工作方案通知》(桂环函〔2020〕125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8月12~14日派出专业技术骨干4人赴凤山县对承担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任务的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监督与核查。
我司作为河池市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任务的检测机构,接收了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质量监督与核查,本次质量监督与核查主要采取现场采样监督、实验室比对、资料核查等方式进行。
现场采样监督方面,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首次采样现场指导和质量监督,抽查点位数量覆盖全部采样类型(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环境空气),重点监督检查采样点位、采样准备、样品采集、现场记录、样品运输的规范性;实验室比对方面,抽取凤山县金牙瑶族乡下牙村饮用水源地进行同步采样及实验室间比对(比对项目为溶解氧、石油类、铅);资料核查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新桂检测公司仪器设备检定、采样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新桂检测公司环境空气监测进行监督与核查
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新桂检测公司土壤样品采集进行监督与核查
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监督核查情况进行打分和综合评定,针对监督核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我司针对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现场立即作出整改,
通过此次质量监督与核查,有利于社会检测机构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促进社会检测机构全面提升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

